新媒體是一個複雜多意的概念。有學者認為這不是嚴格的科學術語,而是一種時髦的行話,體現了人們對“新”的信息和傳播技術的“崇拜”;或者強調新媒體開放和動態的特性,新媒介技術本身處於不斷變化的流動狀態,幾乎不會受到約束。新媒體借助互聯網、無線通信、衛星發射、寬帶、數字電視等高科技的迅速發展以及3G、4G技術和數流媒體的廣泛應用,數字家庭娛樂、信息產品的不斷湧現、三網匯流合一等,將會成為一種新的傳媒經濟熱點和新的傳媒文化趨勢,並與傳統媒體交融形成新的整合傳播特點。由於新媒體傳播技術的獨特性及其快速發展,新媒體批評麵臨著倫理與法治缺失等極為迫切的問題。
一、新媒體的含義
新媒體概念的提出可追溯到40年前。1967年,美國哥倫比亞廣播電視網(CBS)技術研究所所長,同時也是NTSC電視製式的發明者P.戈爾德馬費發表了一份關於開發電子錄像商品的計劃,第一次提出了“新媒體”一詞。1970年,美國傳播政策總統特別委員會主席E.羅斯托在向尼克鬆總統提交的報告書中也多處使用新媒體一詞。由此,“新媒體”一詞開始在美國社會流行,不久就擴展到全世界。[1]
目前,“新媒體”的基本含義主要是指在數字化信息時代,利用計算機處理技術、網絡技術、移動技術、無線技術、通信技術、衛星技術等手段,通過手機、電腦、數字化電視等終端工具,向受眾提供訊息和娛樂的一種新型的傳播模式和媒體形式。[2]而隨著新技術的進步與推廣,新媒體呈現的具體形式愈加多樣化,對新媒體的定義也有了更加具體的說法,即新媒體是指突破傳統報刊、電視等傳媒方式,以網站、搜索引擎、虛擬社區、RSS、即時通訊,特別是以博客、微博為代表的新型傳播工具所形成的傳媒形態,從本質上講,新媒體是數字技術在信息傳播媒體中的應用所產生的新的傳播模式或形態。因此,新媒體具有數字化、互動性、超文本、虛擬性、網絡化等諸多新的特性。[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