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名、作者錯誤的情況共十二處,書卷冊數錯誤的情況共四處。書名錯誤主要是書名出現字形相近或字音相同的錯別字,作者錯誤主要是對工具書的編寫者表述不夠準確。
1.上冊書52頁第2段最後一行“《二十二史劄記》”當為“《廿二史劄記》”。《廿二史劄記》為清代三大史考名著之一,當使用規範名稱。
2.上冊書第282頁“唐大詔令集二四○卷”當為“宋大詔令集二四○卷”。
3.下冊書第327頁“曆代雜史要目”第20行“《揮塵錄》”當為“《揮麈錄》”。按:“麈”非“塵”甚明,但此處“麈”被誤為“塵”,“塵”之簡化字為“塵”。
4.下冊書第350頁“3.參考性工具書”第2行“《簡明哲學詞典》(蘇尤金編)”當為“《簡明哲學辭典》([蘇]羅森塔爾、尤金編)”。同頁第3行“《簡明社會科學詞典》(宋原放編,上海辭書社,1983年出版)”當為“《簡明社會科學詞典》(宋原放主編,上海辭書出版社,1982年版)”或“《簡明社會科學詞典》(宋原放主編,上海辭書出版社,1984年版)。同頁第4行“《宗教詞典》(任繼愈編)”當為“《宗教詞典》(任繼愈主編)”。同頁第6行“《經濟學大詞典》”當為“《經濟大辭典》”,該書分為20卷,1992年出版匯編本。同頁第8行“《中國近代史辭典》(陳旭麓主編)”當為“《中國近代史詞典》(陳旭麓等主編)”。按:《中國近代史詞典》有三位主編,即陳旭麓、方詩銘、魏建猷。同頁第9行“《世界曆史辭典》”當為“《世界曆史詞典》”。
5.下冊書第359頁第2段第4行“《輿地記勝》”當為“《輿地紀勝》”。
6.下冊書第431頁第1段第9行《百越先賢誌》作者“區大任”當為“歐大任”。
7.下冊書第432頁“曆史雜記類筆記要目”第4行《酉陽雜俎》作者當為段成式,而趙璘所撰筆記則為《因話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