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往往隨行政區劃沿革而發生變化,今地名當使用最新的稱呼,以體現時代性。書中有七處今地名仍沿用舊稱之情況。
1.上冊書第123頁《張騫傳》第3段注釋4“四川茂汶羌族自治縣”為舊稱,今已改為“四川茂縣”。
2.上冊書第139頁《諸葛亮傳》注釋3“山東泰安縣”為舊稱,今已改為“山東泰安市”。
3.上冊書第142頁《諸葛亮傳》注釋6“湖北新州(縣)”為舊稱,今已改為“湖北武漢市新洲區”。
4.上冊書第146頁《諸葛亮傳》注釋2“四川奉節縣”為舊稱,今已改為“重慶市奉節縣”。
5.上冊書第246頁《貞觀君臣論治》注釋8“今四川彭水”為舊稱,今已改為“重慶市彭水縣”。
6.下冊書第362頁《三峽》注釋7“四川奉節(縣)”為舊稱,今已改為“重慶市奉節(縣)”。
7.下冊書第401頁《二體》注釋4“訖所在今河南禹縣”之“訖所”當為“治所”,文義方通。另,“河南禹縣”為舊稱,今已改為“河南禹州市”。要之,“訖所在今河南禹縣”當為“治所在今河南禹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