霓君,我的愛妻:
我好久不曾接到你的信:這我知道,是因為以前我告訴你我要回家,所以你怕我已經動身了,不曾寫信給我。我當時告訴你說要回家,是陽曆年底的事情。從長沙到美國的信要四十天左右可以到。一個來回是八十天。如今是陽曆二月底了。我是陽曆正月初到芝加哥的,所以我算算還要等二十天或者半個月才能接到你的信。過了這半個月就好了,以後就能每禮拜有你的信看了。我總共算一算,我寄給你的信總共至少有三十封,你的信我隻收到八封。這就外麵看來,好像你對我不起,寫得太少了;其實不然。第一,你當時不知道我的住址。第二,你當時懷著小東。並且你以後的許多封信都是用的掛號,可見得你是極其小心,怕它們掉了。其實信寄到美國來,是決定掉不了的。不過信雖掉不了,你用掛號寄來,可見得你是極其小心,怕我萬一接不到,豈不心裏難受?你這樣的替我想,我應當怎樣的愛你敬你。我寫給你的信都沒有掛號,因為我知道信是決失落不了的。你以後的信,也不要掛號了罷。以前憩軒四兄替你打的信封千妥萬妥,決不會失落的。我再等個半年,等手頭鬆動點,很想買一架打字機,錢可以分一年交完,第一個月交十塊,以後每月交五塊,總共一年交給他們六十五塊。平常一次交錢是六十,那樣我是再也買不起的。我再等半個月就搬家,總要搬個長久的地方住,省得以後再麻煩了。這是第四封。
沅 二月廿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