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電視評論是對國內外重大的、具有典型意義、有趨向性的新聞事件與問題發表看法,表明立場、觀點、態度。
廣播電視評論寫作同報紙評論有共性,也有個性,主要根據不同方式而定。總的要求是:旗幟鮮明、立場堅定、態度明朗、語言有力。所謂評論,一定要有論點和論據。
經過多年實踐摸索,廣播電視評論體裁得到不斷發展。我們這裏涉及的評論不包括在廣播電視上播發的其他傳媒的署名評論,如新華社、《人民日報》評論員文章、社論等,因為這不是廣播電視機構自己編發的,是作為信息傳達給全社會。我們所講的評論是廣播電視機構自己采製、編發的,是代表廣播電視台的發言。
政府首腦、權威人士、有代表性人物或普通觀眾上廣播電視發表講話、演講、討論、座談,對新聞事件和問題發表看法,表明觀點。這些仍然不是我們所講的評論,而屬於廣播電視談話節目範疇。雖然這些形式裏邊也包含著言論色彩,但隻代表政府或個人,不代表廣播電視台。
嚴格意義上的廣播電視評論是代表廣播電視機構、由廣播電視台自己製作的。廣播、電視台的評論員,雖然以個人麵目出現,但是他們代表廣播電視機構發言。
廣播電視的評論體裁主要有四種形式:編後語、短評、述評、現場評論。
1.編後語
編後語是廣播電視應用較為普遍的體裁。編後語寫作比較簡短,大都在新聞事實播發後麵播出。記者主要就新聞事件說明什麽、什麽值得提倡、什麽應引以為戒而撰寫的簡短評語。如果提出批評或建議,須注意以理服人。因為編後語大多是一事一議,觀眾已經了解了事實並得出自己的看法,評論時隻要畫龍點睛就夠了,無須講過多大道理。
2.短評
廣播電視不同於報紙,不亦發表長篇大論式的評論,如社論、評論員文章。短評作為輕武器,比較適合廣播電視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