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目創作活動是內在的認識活動和外在的表現活動的統一體。因此,對記者節目創作活動的考察,不外乎從表現什麽和怎樣表現二者之間的相互聯係與作用中,探尋其特有的規律性。
1.個體思維與整體節目的融合
在本質上,記者對節目的構思是以個體思維為基礎的體現全體創作人員群體思維的複雜的精神活動。
故此,記者的構思活動至少要做到三個方麵的融合:
其一,在節目的整體把握上必須同編導的構想取得一致認同;
其二,在節目的個性特色上體現自己的風格;
其三,在節目的不同環節上領會其他創作人員的意圖。
就一檔節目而言,記者參與節目的程度是有所不同的。有的記者相對獨立承擔節目的構思、創意;有的則側重領會編導的意圖,並參與部分構思。
不論記者對節目構思參與的程度是多是少,有一點是肯定的:記者必須參與節目構思,否則難以駕馭節目。
2.構思中的再創造
嚴格說來,記者的節目構思活動同其他主創人員的構思既有一致性,又有相對的獨立成分。因而,記者的構思不但是一種創造,還是一種再創作活動。
首先,記者要在頭腦中產生再現客觀現實的感受、認識。
特定的感受、認識來自記者對客觀世界的洞察、分析、判斷。
一般說來,客體隻有進入主體的認識範圍,才有可能被反映。例如,美國首屈一指的主持人克朗凱特對環境保護、空間技術具有近似於狂熱的興趣,在他主持的節目中這些題目往往進入“射程之內”。
進一步看,記者對客觀事物的認識是在感受與理解的基礎上進行的。“感覺到了的東西,我們不能立刻理解它,隻有理解了的東西才能更深刻地感覺它。”
通常,記者在構思活動中要注意這樣幾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