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樣的寫作才算好?優秀的寫作應該掌握哪些要領?寫作能力怎樣得以提高?首先來分析一下寫作的“4個C”標準。
1.“4個C”的衡量標準
什麽樣的寫作才算是高水平的寫作?優秀的寫作應該掌握哪些技巧,達到什麽標準?
在西方廣播電視界,為記憶方便,提出“4個C”標準,該標準引自美國湯姆·麥克尼克爾的《節目主持人寫作評估》一文,用來衡量廣播、電視寫作水平。這“4個C”標準是:
Clear——清楚
Concise——簡潔
Correct——準確
Conversational——口語
這“4個C”標準,可以說是新聞寫作的基本要領,又是最高的標準。1991年,美國三所名牌院校——印第安納大學、南加州大學、馬裏蘭大學用這“4個C”標準,對美國三大電視網晚間新聞節目的三位一流節目主持人的寫作進行了評估,所得出的結論是:優秀的寫作讀起來順口,聽起來自然,在總體上形成簡潔、明快、流暢、直截了當的風格。
這“4個C”標準看起來明白清楚,但真正做到絕非易事。《節目主持人寫作評估》一文作者麥克尼克爾認為:“新聞節目主持人的寫作在總體上應該形成簡潔、明快、流暢、直截了當的寫作風格。”這個觀點在世界範圍內都是得到公認的。然而要形成這種風格,就要在具體的寫作之中得以體現。
廣播、電視寫作較之文字寫作的自由度要小,為什麽呢?
表麵看起來,幾十個字的短短幾句話,幾百個字的文字稿沒有什麽深奧內容,也沒有什麽特別的修飾。但是,寫作起來要考慮的因素比較複雜,畫麵、同期聲、字幕等表現元素如何同文字解說融為一體?寫作怎樣起到應有的作用?文字的長度應該掌握在多長時間之內?等等。
事實上,“4個C”標準中的每一個標準對另一個標準來說都有一定難度。有時候,用100個字說清楚的事情要壓縮到50個字才更為簡潔,這不能不說是一種“衝突”,有時候,口語使用起來難免囉唆,但是要簡潔就得避免囉唆,這也不能不說是一種“矛盾”;有時候,為了準確進行必要解釋,文字數量就得增加,而節目長度又有限,既要講清事實,語言上又要準確無誤,也不能不說是一種“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