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價值是選擇和衡量新聞事實的客觀標準。
對於電視采訪策劃來說,所有的新聞、娛樂、教育、服務節目中的采訪都離不開提供信息、溝通社會、服務觀眾、指導生活的原則。因而,新聞價值觀念依然可以作為記者判斷事物、確定選題的參照和依據。
1.觀念與尺度
新聞價值觀念產生於西方19世紀30年代的大眾化報紙時期。由於當時報紙成為廣為流傳的讀物,因而讀者興趣成為判斷選擇新聞的“試金石”。圍繞讀者興趣,逐漸形成了衡量事實的價值尺度。
(1)新聞價值的傳統標準要素
興趣——新聞能否引起受眾普遍興趣,記者判斷事實時要考慮麵對什麽樣的受眾。
影響——新聞能否產生什麽樣的社會影響,記者判斷事實時要考慮其影響程度。
接近——新聞能否產生影響、引起興趣同受眾接近程度有直接關係,記者判斷事實時要考慮接近性因素。
及時——新聞必須要及時,否則成為舊聞。記者判斷事實時要考慮時間因素。
顯要——新聞人物的顯要程度往往能引起普遍關注,記者判斷事實時要考慮人物知名度。
異常——不尋常的事、重要創舉都具有異常性,記者判斷事實時可以參照空前、絕後、唯一這三者因素。
衝突——戰爭、罪犯、政治爭端、競賽等都包含程度不同、意義不同的衝突,記者判斷事實時要考慮社會衝突這一因素。
上述7個要素作為傳統的新聞價值標準反映出記者判斷事實所依據的尺度。需要指出的是,記者判斷事實在新聞價值要素取向上的考慮並不是沒有主次的,有些新聞可能取向其中某幾個要素,這幾個要素中必然有一個是主要的取向。
隨著新聞報道的發展變化,許多新聞已經不能用傳統標準衡量其價值。比如,有些新聞往往不包含衝突,也很少獵奇,人物並不顯要,一些新聞沒有明確的時間。現今,傳播媒介花許多時間和篇幅報道同人的生活緊密相關的內容,這些內容往往隻具有接近性一個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