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公共文化政策法規解讀

六、重要政策法規選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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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市、縣級圖書館定級必備條件[1]

省、市、縣級圖書館定級必備條件

一級圖書館

省級

1.館舍建築麵積不低於3萬平方米;

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圖書館不低於2萬平方米;

2.財政撥款總額不低於2000萬元;

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圖書館不低於1600萬元;

3.圖書年入藏數量不低於30000種;

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圖書館不低於20000種;

4.免費開放得分為滿分;

5.書刊文獻年外借冊次不低於50萬冊;

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圖書館不低於35萬冊;

6.現代化技術條件、數字資源服務兩項得分不低於95分;

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圖書館不少於85分;

7.重點文化工程得分不低於130分;

8.讀者滿意率不低於16分。

市級

1.館舍建築麵積不低於8000平方米;

直轄市的區圖書館不低於6000平方米;

2.財政撥款總額不低於450萬元;

3.圖書年入藏數量不低於5000種;

4.免費開放得分為滿分;

5.書刊文獻年外借冊次不低於20萬冊;

6.重點文化工程得分不低於120分;

7.讀者滿意率不低於16分。

縣級

1.館舍建築麵積不低於2000平方米;

城市的區圖書館不低於1500平方米;

2.財政撥款總額不低於90萬元;

3.圖書年入藏數量不低於2000種;

4.免費開放得分為滿分;

5.書刊文獻年外借冊次不低於6萬冊;

6.重點文化工程得分不低於70分;

7.讀者滿意率不低於24分。

二級圖書館

省級

1.館舍建築麵積不低於2.5萬平方米;

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圖書館不低於1.5萬平方米;

2.財政撥款總額不低於1600萬元;

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圖書館不低於12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