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市、縣級圖書館定級必備條件[1]
省、市、縣級圖書館定級必備條件
一級圖書館
省級
1.館舍建築麵積不低於3萬平方米;
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圖書館不低於2萬平方米;
2.財政撥款總額不低於2000萬元;
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圖書館不低於1600萬元;
3.圖書年入藏數量不低於30000種;
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圖書館不低於20000種;
4.免費開放得分為滿分;
5.書刊文獻年外借冊次不低於50萬冊;
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圖書館不低於35萬冊;
6.現代化技術條件、數字資源服務兩項得分不低於95分;
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圖書館不少於85分;
7.重點文化工程得分不低於130分;
8.讀者滿意率不低於16分。
市級
1.館舍建築麵積不低於8000平方米;
直轄市的區圖書館不低於6000平方米;
2.財政撥款總額不低於450萬元;
3.圖書年入藏數量不低於5000種;
4.免費開放得分為滿分;
5.書刊文獻年外借冊次不低於20萬冊;
6.重點文化工程得分不低於120分;
7.讀者滿意率不低於16分。
縣級
1.館舍建築麵積不低於2000平方米;
城市的區圖書館不低於1500平方米;
2.財政撥款總額不低於90萬元;
3.圖書年入藏數量不低於2000種;
4.免費開放得分為滿分;
5.書刊文獻年外借冊次不低於6萬冊;
6.重點文化工程得分不低於70分;
7.讀者滿意率不低於24分。
二級圖書館
省級
1.館舍建築麵積不低於2.5萬平方米;
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圖書館不低於1.5萬平方米;
2.財政撥款總額不低於1600萬元;
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圖書館不低於12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