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公共文化政策法規解讀

五、重要政策法規選編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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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總建築麵積和分項麵積

第二十條 本條規定了各規模等級公共圖書館建築麵積控製指標及相應的藏書量、閱覽座位數量控製指標。

條文表2中的具體控製指標以及形成控製指標的相關指標,是在廣泛調研了我國有代表性的各級公共圖書館的館舍現狀,統計、分析了大量數據,參考了文化部《全國公共圖書館評估標準(2003)》和地方標準,分析研究了國際圖聯和國外主要國家不同發展階段的相關指標,並進行具體計算後確定的。

條文表2中的建築麵積、藏書量、閱覽座位數量指標的計算方法是:依據服務人口和人均藏書量指標(0.6~1.5冊/人)、千人擁有閱覽座位數指標(0.3~2.0座/千人),計算公共圖書館的藏書量和閱覽座位數量;依據藏書量和每平方米藏書量標準(大型館350~300冊/m2,中型館280冊/m2,小型館250冊/m2),計算藏書區使用麵積;依據閱覽座位數量和每個閱覽座位所占麵積指標(3 m2/座),計算借閱區使用麵積;依據藏書區、借閱區使用麵積及其所占比例(55%~65%)、使用麵積係數(0.7),計算公共圖書館的建築麵積。

截至2005年,全國人均擁有公共圖書館藏書0.3冊。不同地區差異很大,人均0.1~3.4冊。文化部《文化建設“十一五”規劃》提出的目標是:到2010年,全國人均擁有公共圖書館藏書0.6冊。現行的全國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區縣標準中規定的人均擁有公共圖書館藏書數量是1.3冊。截至2005年,全國公共圖書館擁有閱覽座位總數48萬個,平均每千人0.3座。不同地區、不同規模的公共圖書館之間差距較大,最高達到每千人2座。根據國家的文化發展規劃,考慮到不同地區公共圖書館藏書總量的現狀及未來發展,本標準確定人均擁有公共圖書館藏書指標為0.6~1.5冊;千人擁有公共圖書館閱覽座位數指標為0.3~2.0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