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作為一名公共管理與公共政策研究領域的學者,我一直都很關注中國政府及其行為的發展變化,尤其是政府行政體製改革的進展情況,而且在此方麵也投入了很大的心力去探究。應該說,盡管我國行政體製改革依然存在很多問題,但改革本身所引起的可喜變化和所取得的顯著成效,是有目共睹的。這種變化和成效體現在很多方麵,其中最值得關注的就是政府職能的轉變。
改革開放以前,由於傳統計劃經濟體製等因素的深刻影響,我國政府在職能上的最大特點是“全能政府”。一方麵,基於傳統計劃經濟體製下的大一統政府管理模式,我國政府在職能定位上涵蓋了經濟、政治、社會和文化的所有領域,相應地,政府的政治(行政)責任也無限擴大。但另一方麵,由於政府公共資源的相對有限性,以及新中國成立後“短缺經濟”的長期存在,政府顯然沒有足夠的資源和能力去很好地履行自身設定的職責。這既導致了很多的社會經濟問題,也使轉變政府職能成為改革開放後我國曆次行政體製改革的中心環節。然而,1978年以來黨和政府的工作重心由“以階級鬥爭為綱”轉移到“以經濟建設為中心”,雖然政府職能的中心發生了位移,但全能政府的特征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而“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所形成的“唯GDP主義”也導致政府工作出現了“重管理、輕服務,重經濟、輕社會”的局麵,尤其是政府公共服務供給的嚴重不足,影響了整個經濟社會係統的內在均衡,引起了越來越多的社會矛盾和衝突,給社會的和諧造成了嚴重威脅。
在此背景下,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提升政府治理水平,也就成為新形勢下我國深化行政體製改革的緊迫任務。2003年9月,溫家寶總理在國家行政學院省部級幹部專題研究班的講話中指出,“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的四項主要職能”,“非典疫情的發生和蔓延,給我們的一個重要啟示,就是要在繼續加強經濟調節和市場監管職能的同時,更加重視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2004年2月,溫家寶總理又強調指出“落實科學發展觀,必須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全麵、正確地履行政府職能”,而所謂公共服務,“就是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包括加強城鄉公共設施建設,發展社會就業、社會保障服務和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公共事業,發布公共信息等,為社會公眾生活和參與社會經濟、政治、文化活動提供保障和創造條件,努力建設服務型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