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校公共用房的定義和範圍界定
高校公共用房是高校開展教學、科研實踐的重要基礎條件保障,它是高校資產的主要組成部分。所謂公共用房是指產權屬於學校所有除教職工宿舍以外的各種用房,包括教學、科研、生產、經營、行政辦公、學生宿舍以及各類生活福利、商業服務的用房。本文引用“公共用房”的目的是將高校內部屬於私人所有的部分房屋排除在外,將研究對象限製在“公用的”、為社會服務的這部分房屋內,以使研究更具針對性和可行性。
(二)高校公共用房出租出借的管理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從我國改革發展的實際情況出發,高校房屋出租出借並不是最近幾年興起的。事實上,高校的房屋出租出借行為已經有較長時間的曆史。但是最近幾年,受國家建設人才強國的政策影響,隨著學科規模的快速發展,高水平人才的引進,以及“產、學、研”一體化發展模式的推進,高校為了盡可能地培養更多的社會人才,不斷地擴大招生數量與招生規模,導致高校對公共用房的需求不斷加大,公共用房供需仍處於不平衡的矛盾狀態。因此,為了滿足生源增多的需求,校區擴大、教學設施增多、教學樓增建等就成了高校存在的普遍現象。但是高校辦學在時間上具有間斷性,這導致高校部分公共用房在一定時間內處於閑置狀態。為了更好地利用這些閑置的房屋,提高社會資源的使用效率,同時也為了增加學校的財政,目前很多高校施行房屋出租出借政策。
伴隨著房屋出租出借活動的增多,很多問題也日漸凸顯。不管是出租出借的合法性問題,還是出租出借的日常管理,都增加了高校房屋出租出借的困難程度。為此,很多高校出台了相關辦法或者暫行條例等,但是這並不能完全解決當前的實際問題。從宏觀上講,當前高校房屋出租出借管理現狀,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