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機製的構建,首先要確定整合的要素。我們認為,公用房日常使用管理機製整合的要素包括:資源要素,即人力、物力、財力等有形資源和知識、信息等無形資源;組織要素,指參與公用房管理和使用的部門、機構和個人,如房產部門、後勤部門、保衛部門、財務部門、設備部門、基建部門、物業部門、用房單位、用房個人以及在此基礎上進行整合或細分而產生的其他部門或機構;權利要素,指參與的部門、機構或個人自主享有的權能和利益;規則要素,就是各個環節中用以保證集體行動的製度及其他強製性約束等。在確定整合要素的基礎上,機製整合的具體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麵。
(一)組織的整合和細化
這個環節是通過各組織要素自身及相互之間的安排和組織結構的設計以實現各部分之間較為穩定的關聯過程與狀態。比如,成立由房產、保衛、後勤保障、物業等部門組成的“聯合執法檢查組”,負責對公用房使用開展年度集中檢查和不定期抽查;成立由後勤、房產、財務和用房單位等組成的“物業招標評審小組”,負責物業招標及管理考核;設立專門的“鑰匙管理中心”,憑房產部門開具的調配單與用房單位進行鑰匙的交接及備份管理,與房產部門、用房單位形成相互製約和監督的關係,避免過去房產部門既當會計(調配用房)又當出納(鑰匙管理)的現象,盡可能減少房產部門與用房單位之間的矛盾,增加信息管理的透明度;使用單位內部成立“公用房管理小組/委員會”,與用房個人之間就公用房日常使用管理形成雙向互動,等等。在組織整合的環節中,要防止出現“整合失靈”的情況。一旦出現這種情況,其結果是各組織要素之間要麽缺乏有效的約束以致過於鬆散,要麽既定的規則對它們限製得太死以致能動性喪失,這兩種情況都形成不了應有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