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大學生職業發展與就業指導

第四節 求職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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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學生就業陷阱的表現特征

大學生就業陷阱是指招聘單位、其他機構或個人,利用大學生的弱勢地位(如社會經驗不足、自我保護意識差、就業競爭激烈等),以提供就業機會為誘因,采用違法悖德等手段,與大學生達成權利與義務不對等的各類就業意向(協議),侵害大學生合法權益的現象。當前大學生就業陷阱主要表現出四個典型的特征。

第一,欺騙性。主要表現為招聘單位以攻勢強勁的虛假宣傳、信誓旦旦的不實承諾、熱情有加的偽善行為來取得大學生的信任和期望,在協議中提出苛刻條件,隱藏各種不法目的。

第二,**性。主要表現為招聘單位著力包裝,誇大事實,並以單位各種招牌、榮譽、待遇和發展前景蠱惑大學生,一旦大學生被其誘騙上鉤,則臉色突變。

第三,隱蔽性。違法用人單位的各種伎倆都有十分華麗的誘人說辭,聽起來入情入理,麵麵俱到,句句都令人心動,其實處處布下陷阱。涉世不深的大學生十分單純,難辨真偽,很快成為獵取的對象。

第四,違法性。就業中的違法目的各有不同。一類是違法違規留人才。有些為留住人才而扣留大學生的戶口、證件等使大學生欲走難行。有些迫使大學生簽下“賣身契”,使大學生“生為單位的人,死為單位的鬼”。有些軟硬兼施,一方麵大開空頭支票;另一方麵強迫工作,迫使大學生逐漸接受不公正、不合理的現實。另一類就是坑蒙拐騙,使大學生掉進自己挖下的高薪陷阱、培訓陷阱、中介陷阱,甚至誘騙大學生入股、推銷、傳銷等,還有些用人單位給大學生設置了協議陷阱、合同陷阱或試用期陷阱,使大學生感到欲罷不能、求助無門。

二、大學生就業陷阱的主要類型

第一類是招聘陷阱。其一是招聘會不合法。有些雙選會打著畢業生就業的名義,實質是未經有關主管單位審批的。參加雙選會的單位也良莠不齊,出工不出力,隻為湊數,以便主辦單位收取高價門票,參加雙選會的人員公費旅遊,招聘單位收取一些畢業生的信息。有些招聘單位甚至出賣學生的個人信息,給一些違法之徒有可乘之機。其二是變相收費,如有些招聘單位不當場簽約,要求通過網絡或電話繼續洽談,而這些網絡或電話都是收費的;有些招聘單位收取應聘者報名費、資料費或培訓費等。其三是用招聘掩蓋違法行為。有些企業打著招聘的幌子,逼迫畢業生做傳銷、推銷或其他違法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