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國的職業分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國家確定職業分類,對規定的職業製定職業技能標準,實行職業資格證書製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是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國家統計局聯合組織編製,中共中央、國務院50多個部門以及有關研究機構、大專院校和部分企業的近千名專家學者參與了編製工作,於1995年初啟動,曆時4年,1999年年初通過審定,1999年5月正式頒布。該大典將我國職業歸為8個大類,66個中類,413個小類,1838個細類(職業)。
職業分類是對在業人口所從事的工作性質的同一性進行分類。這種分類不問其所有製形式、用工形式及分屬行業。目前,我國職業分類可分為8大類,其排列順序如下。
第一大類:國家機關、黨群組織及企業、事業單位負責人,其中包括5個中類,16個小類,25個細類。
第二大類:專業技術人員,其中包括14個中類,115個小類,379個細類。
第三大類:辦事人員和有關人員,其中包括4個中類,12個小類,45個細類。
第四大類:商業、服務業人員,其中包括8個中類,43個小類,147個細類。
第五大類:農、林、牧、漁、水利業生產人員,其中包括6個中類,30個小類,121個細類。
第六大類:生產、運輸設備操作人員及有關人員,其中包括27個中類,195個小類,1119個細類。
第七大類:軍人,其中包括1個中類,1個小類,1個細類。
第八大類:不便分類的其他從業人員,其中包括1個中類,1個小類,1個細類。
據了解,我國現行職業分類大典中共收錄的1838個細類中還包括4700多個職業。目前,分類大典中新增玩具設計師、網絡編輯員、水生哺乳動物馴養師、有害生物防治員、職業信息分析師、呼叫服務員、鎖具修理工、汽車模型工、汽車飾件製造工和汽車生產線操作調整工十大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