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創業者的定義
1.創業者的概念
創業者的概念經曆了一個演變的過程。1755年,法國經濟學家坎蒂隆首次將“創業者”的概念引入經濟學領域。1880年,法國經濟學家薩伊將創業者描述為將經濟資源從生產率較低的區域轉移到生產率較高區域的人,並認為創業者是經濟活動過程中的代理人,首次給“創業者”作出定義。美籍奧地利經濟學家熊彼特認為創業者應該是創新者,具有發現和引入新的更好的能賺錢的產品、服務和過程的能力。
創業者的定義分為狹義和廣義兩種:狹義的創業者是指參與創業活動的核心人員;廣義的創業者是指參與創業活動的全部人員。一般情況下,在創業過程中,狹義的創業者會比廣義的創業者承擔更多的風險,也會獲得更多的收益。
創業者認為自己的創業行動可以創造出有價值的新事物。這種事物的價值,不僅對創業者自身,而且對實際受惠對象也是有價值的。
創業者已經準備好為自己的創業行動投入大量的時間,付出極大的努力。
創業者認為找到了創業真正的商機,同時也願意承擔可能存在的風險。
創業者認為自己的創業行動能夠滿足社會需要,同時自己會獲得相應的回報。
2.創業者不是“神話人物”
創業者並不是一個特殊人群。創業者之所以成功,不是因為他們“走運”,而是因為他們足夠努力,並且具備了一些有助於其成功創業的獨特技能和素質。
國外有研究者認為,把創業者看做“神話人物”是認識上的誤區。
關於創業者的神話[1]
神話1:創業者無法塑造,而是天生的。
現實情況:即使創業者天生就具備了特定的才智、創造力和充沛的精力,這些品質本身也隻不過是未被塑形的泥巴和未經塗抹的畫布。創業者是通過多年積累的相關技術、技能、精力和關係網才被塑造出來的,這當中包含著許多自我發展的曆程。具有至少10年或者10年以上的商業經驗,才能識別各種商業行為,並獲得創造性的預見能力和捕捉商機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