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創新創業基礎:應用型本科(獨立院校)版

一、創業者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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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者的概念經曆了一個演變的過程,1755年,法國經濟學家坎蒂隆首次將“創業者”的概念引入經濟學領域。1880年,法國經濟學家薩伊將創業者描述為將經濟資源從生產率較低的區域轉移到生產率較高區域的人,並認為創業者是經濟活動過程中的代理人,首次給“創業者”做出定義。熊皮特認為創業者應該是創新者,具有發現和引入新的、更好的能賺錢的產品、服務和過程的能力。

創業者的概念分為狹義和廣義兩種。狹義的創業者是指參與創業活動的核心人員;廣義的創業者是指參與創業活動的全部人員。一般情況下,在創業過程中,狹義的創業者會比廣義的創業者承擔更大的風險,也會獲得更多的收益。

創業者一般被界定為具有以下幾點能力的人:創業者是一種主導勞動方式的領導人;創業者是具有使命、榮譽和責任能力的人;創業者是組織、運用服務、技術和物器作業的人;創業者是具有思考、推理和判斷能力的人;創業者是能使人追隨並在追隨過程中獲得利益的人;創業者是具有完全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