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衡量稿件的社會效果
許多新聞報道反映客觀現實的變動,也融進了一定的主觀情感,會對受眾的思想、行為發生某些影響。因此,選擇新聞稿件在看新聞價值的同時,還要考慮其社會效果,即對稿件刊發後可能產生的包括政治、經濟、法律、文化、道德等方麵的社會影響進行“未雨綢繆”評估。有些國家專門製定了新聞法,有些國家的新聞團體定有成文或不成文的道德規範作為自律。
從新聞報道社會效果的性質來看,既有產生良性影響的積極作用,也有產生消極影響的不良後果,還有既無明顯的積極意義、也無明顯的不利影響的中性效果。新聞事實是客觀存在的,不以人的意誌為轉移。可事實一旦發生,會與人發生各種各樣的關係,對人的生產實踐、生活學習產生影響。人們於事實作用的考察,多基於對其價值判斷而言。
一種是事實具積極的意義。這類事實的變動體現出人類社會實踐的進步、發展,鮮明地顯示了人的本質。它表現出人的行為活動,合乎人的實踐的規律性、目的性,諸如人在生產實踐、生活學習中表現的種種革新、創造、勇敢、勤奮、歡樂、崇高、正義、廉潔、公正、親善、成功等,這些積極的、健康的實踐活動,不僅維係著社會的生存,更是推動著社會的進步。這類新聞報道,通常能發揮出正麵的積極效應。一種是事實具消極的影響。這類事實是人與人、人與社會、人與自然的關係發生衝突、失衡、不和諧的變動,表現出的是非人性的特質,壓抑人的生命能力自由發展。如各種災害、事故以及現實中的虛假、貪婪、霸道、荒**、卑劣、畸形、落後、愚昧等不合乎人實踐的規律性、目的性的行為活動。這些消極的、病態的現象,威脅著社會的生存,阻礙著社會的發展。這類新聞報道,有可能產生出某些消極的影響。還有一種是事實為中性的。這類事實對人的生活、勞動沒有什麽功利價值,如一些奇聞軼事、明星瑣事等隻是作為飯後茶餘的談資。這類新聞報道,大都沒有什麽積極意義或不利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