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2014中國民生發展報告

7.3 應對危機:中國政府在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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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府高度重視環境保護,陸續出台了一係列法律法規,包括部門規章49部,地方性法規382部,依法治理汙染。1979年9月通過了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綜合性的環境保護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把中國環境保護的基本方針、任務、政策以及管理製度,用法律的形式確定下來,標誌著我國的環境保護工作進入了法治階段。1983年全國第二次環境保護會議將環境保護確定為基本國策,並規定了“預防為主,防治結合”“誰汙染,誰治理”和“強化環境管理”三大政策,揭開了我國環境保護的新序幕。可以看出,中國政府已經對環境問題的認識有了質的提高,將之確定為基本國策,並納入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中。1992年,國家公布了《中國21世紀議程》,正式把可持續發展戰略列為國家發展戰略。進入21世紀以後,保護環境成為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減輕環境汙染和遏製生態惡化趨勢,促進經濟、社會與環境協調發展和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成為重要而又艱巨的任務。[14]2006年第六次全國環境保護大會是新的裏程碑,從傳統的重經濟增長輕環境保護轉變為保護環境與經濟增長並重,從環境保護滯後於經濟發展轉變為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同步推進,從主要用行政辦法保護環境轉變為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必要的行政辦法解決環境問題。黨的十七大第一次引入“生態文明”概念,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成為全社會的共識。環境保護不但成為中國的發展問題,同時更是民生問題,是關係到全麵建設小康社會的一件大事。讓群眾喝上幹淨的水,呼吸清潔的空氣,成為政府的責任,成為實現民生中國夢的重要組成部分。

為應對日益嚴峻的生態環境問題,中國政府采取了堅決的措施,積極應對,並且取得了卓有成效的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