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2013中國對外貿易可持續發展報告

3.3 對外貿易可持續發展經濟效益指標的省際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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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前文所述的指標構造方法,采用我國31個省(區、市)統計年鑒中的數據,將各省(區、市)2002年各指數與2010年[1]相比較,對比8年來發生的變化。因各省(區、市)統計年鑒統計口徑不一,且有些年份數據缺失,對數據處理做如下說明:

①三級指標中的世界市場份額全部改成中國市場份額。如指標“出口的世界市場份額”,這裏改成“出口的中國市場份額”,並由各省(區、市)出口總額除以中國出口總額計算得到。

②三級指標中的出口商品集中度采用各省(區、市)出口前7位的商品計算得到,同理出口市場分布度采用出口額排名前7位的國家。因部分省(區、市)統計年鑒給出的是主要商品出口數量而非金額,故部分省(區、市)出口商品集中度指標缺失。

③因各省(區、市)統計口徑不一致,故三級指標中的顯性比較優勢指數采用機電產品的出口數據,出口商品競爭力指數采用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的總出口數據來進行比較。因為機電產品占我國出口比重較大,高新技術產品在調整我國出口結構方麵起重要作用,故較具有代表性。

④因部分三級指標缺失,故在計算二級指標(貿易結構指數和貿易競爭指數)時,隻將可獲得的三級指標進行加總平均。此舉是為了盡可能地保留更多的省(區、市)以進行比較。同理,在計算經濟效益總指標時,部分省(區、市)貿易競爭指數指標缺失,將其權重40%平均分給其他2個二級指標(即貿易規模指數和貿易結構指數各占50%權重)。

3.3.1 2002年中國各省(區、市)對外貿易可持續發展經濟效益指標概況

依上文方法處理數據後,得到2002年各省(區、市)對外貿易可持續發展經濟效益指標如圖3-13和表3-2所示。

圖3-13 2002年中國各省(區、市)對外貿易經濟效益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