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亞聰
近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以下簡稱“民促法”)二審“不通過”,全國人大代表李光宇是這一結果的見證者和參與者。作為宇華教育集團董事長,他同樣是民辦教育大軍中的一員,草案中提及的“分類管理改革”對民辦教育有多重要,他比多數人清楚也更為關注。去年兩會上,他曾領銜30名全國人大代表提出“實行民辦教育分類管理”的議案;今年12月10日,他還受邀參加全國人大法製工作委員會組織的教育法律一攬子修正案通過前的評估會。
正因為了解分類管理的重要性,他說自己“不得不支持暫緩表決”。“作為基層代表,為了民辦教育長遠發展,麵對草案中並不完善的配套措施條文,我必須提出修改建議,哪怕會因此造成修法的延期。”12月22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教育法律一攬子修正案草案分組審議上,李光宇表達了自己的建議。
民辦教育的稅收優惠力度應大於高新技術產業
李光宇參加過幾次教育部牽頭的十部委關於《民辦教育促進法》30條修訂的討論,會上曾討論過,民辦教育稅收與高新技術產業一體對待。但在他看來:“前者對國家的貢獻比後者更大,享受的稅收優惠也理應更大。”實際上,西部大開發中一些地區為了招商引資,所得稅稅率隻有9%,而且是“五免五減”,而軟件企業的綜合稅負隻有6%左右,李光宇說,“難道教育不應該比這些企業更低一點嗎?”尤其是從事學曆教育的機構,無論是否為營利性,客觀上都在為國家、社會培養人才,所產生的效益是長期性的、外部性的,而且投資規模大、回收周期長、商業化色彩弱。即便是營利性,也應該本著鼓勵、扶持民辦教育發展的大原則區別對待,使其在應納稅稅種上少於、稅率上低於、整體稅負低於高新技術企業。為此,他建議在草案原文第四十六條後加上一句:“從事學曆教育的營利性民辦學校享受比高新技術企業更大的稅收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