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製度對組織成員的行為起到約束的作用,同時也為領導班子成員的行為提供一種規範。校長或書記的決策、行為並不是主觀臆斷的,而是需要經過集體的協商,經過民主集中式的討論所共同商定的。一個真正具有凝聚力的學校領導班子不能把人的作用無限放大,而更應強調製度規範的重要性,領導班子成員無論其職位高低、職責如何,都應該按照群體成員所共同認可的規章製度照章辦事,而不能隨心所欲,依靠領導個人的主觀意願辦事。科學、民主、規範的領導體製和決策機製是提高領導班子凝聚力的保證,通過製度的約束,可以有效地減少班子成員之間在一些利益紛爭的摩擦,出現了問題,按照規定的製度進行解決。
首先,要建立嚴格的議事和決策機製。對事關領導班子建設以及學校發展的重大問題,應充分聽取領導班子成員的意見,經過集體共同協商和研究決定,避免決策的草率行為,克服獨斷專行和各行其是。其次,建立良好的溝通機製,堅持和健全民主生活會製度,增強班子成員在思想、工作、生活、情感上的交流與溝通,允許不同聲音的表達,營造成員之間和諧的集體氛圍。最後,建立健全領導班子成員的監督考評機製。使領導班子成員置於群眾的監督之下,使領導班子生活在民主、公開、公平的氛圍之中,校長及其他領導班子成員的權力和履行的責任得到很好的監督,那麽在組織之中就會產生積極向上的、樂於為群體做出貢獻的氛圍,從而增強領導班子的凝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