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業分類與職業標準
職業分類和職業標準係統是職業資格運行的起點和基礎,科學的職業分類和動態的職業標準體係本身就充分反映了現實的經濟活動和職業活動的內在特征,反映了科學發展和技術進步對勞動者職業能力的要求。因此,以職業活動為導向、以職業能力為核心的職業標準體係成為整個職業教育培訓鑒定考核的準繩。
職業標準是在職業分類的基礎上,根據職業的特性、技術工藝、設備材料以及生產方式等要求,對勞動者的技術業務知識和技術操作能力提出的綜合性水平規定,是勞動者培訓和鑒定考核的基本依據。
職業分類可以按照等級,即根據各職業活動的範圍、工作內容的數量和質量、工作責任等要素來進行。我國將經濟管理人員分為經濟員、助理經濟師、經濟師和高級經濟師,以技能操作為主的人員分為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技師和高級技師,並對各等級人員提出相應的資格要求。
(二)職業教育與培訓製度
職業教育與培訓製度包括與職業分類和職業標準相符合的課程設計、教材編製、教學裝備開發和符合能力培養要求的師資隊伍建設。從形式上它包括職業學校教育、其他就業培訓、企業內職業教育培訓和社會性職前或者在職教育培訓;從服務對象上它包括後備勞動力、在職勞動力以及由於經濟結構變動而不斷產生的轉職、轉業、轉崗的勞動力。事實上,對於大多數勞動者來說,職業教育和職業培訓是他們終身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
2014年,國務院頒發《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支持在符合條件的職業院校設立職業技能鑒定所(站),完善職業院校合格畢業生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辦法。各級人民政府要創造平等就業環境,消除城鄉、行業、身份、性別等一切影響平等就業的製度障礙和就業歧視;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招用人員時不得歧視職業院校畢業生;結合收入分配製度改革,促進企業提高技能人才收入水平;鼓勵企業建立高技能人才技能職務津貼和特殊崗位津貼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