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製定有針對性的政策
隨著時間的推移,幼兒園、家庭、社區三方關係在政策中出現的頻率和比重整體呈上升趨勢,但所占比重仍較少,且多出現在相關政策的部分章節中。為促進幼兒園、家庭、社區三位一體、協同共育的實現,有必要製定專門的、有針對性的政策,以細化三方合作的內容、途徑、標準。西方國家的一些做法和經驗值得我們借鑒。例如,美國在20世紀90年代實行《家長/家庭參與項目國家標準》,並在21世紀初修訂這一文件,頒布《家庭與幼兒園合作國家標準》,形成了主要包括評價等級、使用指導、內容維度、目標和指標等方麵的更加科學的框架內容。[13]
(二)建立管理製度與監督評價體係
政策管理和行政管理是現代國家實現社會控製的兩種手段,就其共同點而言,二者都是國家機關管理活動的表現形式,都以管理對象的決策、調節、控製為主要內容,二者關係密切。[14]在政策管理層麵,幼兒園、家庭、社區三位一體、協同共育的關係已經建立,有了初步的互動內容與途徑,但並未在實踐中得到有效踐行。為促進幼兒園、家庭、社區三位一體、協同共育的真正實現,有必要加強行政管理,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製度和監督評價體係,對幼兒園、家庭、社區三方關係進行考核與監督,以保證政策的有效落實。除了國家的相關法規和各級管理部門製定的規章製度外,幼兒園、家庭、社區三方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製定相應的規章製度,比如家園聯係製度、家園社區共育工作章程、開門辦園製度等。通過管理製度的製定與實施,使得幼兒園、家庭、社區三方能明確自己在協同共育中所承擔的責任,從而促進三方協同共育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