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談個人道德主體性何以確立
1994年12月8日,中國新疆克拉瑪依石油城友誼館發生一場罕見的大火慘案。這一天,在克拉瑪依市友誼館內參加演出活動的師生、幹部和其他人員共有796人。大火造成325人死亡,其中288人是年齡在8到14周歲的中小學生,獨生子女占98%;燒傷136人,其中重傷致殘60多人。
事件中至少有三個重要的細節值得深思:其一,據很多生還者事後回憶說,當大火剛剛燃起時,有人大聲在喊:“讓領導同誌們先走!”當天參加活動並就坐前排的市領導、教委領導幾十人都成功逃生,沒有一人死亡。其二,事後據醫生鑒定,死難者中有近百名孩子是被人擠死或踩死的,在許多孩子弱小的屍體上,有成年男人的大皮鞋印,也有成年女人細若尖刃的鞋跟所踩下的血洞。其三,一個年輕的女音樂教師本已跑了出來,在通知完附近人們趕快救火後又端著水盆跑進火場,她的學生還在裏麵,這次她再也沒有出來。一名年邁的女教師,四肢伸展死在火中,她身下是自己班中幾個學生,在生命最後一刻,這位班主任用自己的身軀擋住了炙熱的火舌。人們後來發現許多老師的遺體,不是張開雙手拉學生,就是撲在學生的身上,老師們在危難時刻,以自己的血肉之軀來掩護孩子。這次火災中有40多位老師在場,36位以身殉職。
回顧這個事件,最讓人痛心的當然是“讓領導先走”的刺耳呼聲,其次是那些刺穿屍體的皮鞋、高跟鞋印。這呼聲和鞋印蓋過了一切道德的、社會的、職業的責任,剩下的隻有逃生的本能,人的世界此時此刻已變成狼的世界。我幾次在關於教師職業道德的講座中講到這個事件時,曾這樣問道:如果當時是你我在場,我們究竟會如何表現?一定是鎮定自若,還是如出一轍?我們在追問當事人的責任時,難道我們不需要叩問一下我們自己?難道我們就可以以道德高位者的姿態理直氣壯地訓問那些苟且的逃生者?下一個逃生的難道不會是你我中的一個?我確實吃不準,我的答案隻能是也許會,或者可能不,我無法找到直截了當、斬釘截鐵地說“不”的理由。我知道,這個問題不僅是對當事人的追問,是對我們每個人的追問,實際上也是對我們民族品格的追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