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學校管理學

四、中小學安全管理的組織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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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安全組織體係,由相互聯係、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各分支機構構成。衡量學校安全組織體係的結構是否合理,應從縱向和橫向兩個方麵來考察。從縱向看,安全工作責任重大、後果嚴重、時限性強,要求反應迅速有效,因此,學校安全管理組織體係必須有責權清晰的決策係統、指揮係統、執行係統。從橫向看,應對安全突發事件,需要強有力的人財物資源作保障,因此還應根據需要建立信息通訊係統、交通運輸係統、物資保障係統、搶險救護係統等。限於學校的職能和條件,這些組織機構一般不獨立設置,但其相應職能必須具有。在實踐形態上,學校應設立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和學校安全專項工作組這兩類機構。

(一)學校安全領導小組

學校應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在中小學由校長任組長,相關副校長和教務、總務、德育等部門負責人任成員,全麵負責學校安全領導工作。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是: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完成上級關於學校安全管理的工作目標;組織全校性的安全教育,提高全校師生員工的安全意識;根據學校的具體情況,組成學校安全管理的職能部門,並對其工作進行監督;組織製定學校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處理學校發生的安全事故;負責向上級領導部門匯報,與社會相關部門的協調與溝通。

在學校安全突發事件出現後,在領導小組的基礎上,成立應急指揮小組,負責事故處置的現場指揮。應急指揮小組領導及成員的構成,根據突發事件的種類和級別確定。

(二)學校安全專項工作組

學校安全專項工作組,負責學校各種突發事件的專項防範和處置。一般是根據學校突發事件發生的種類劃分的,由於劃分標準的差異,對學校突發事件及其相關工作組的劃分也不盡相同。根據學校突發事件的易發生場所,相應的學校安全專項工作組應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