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學校管理學

三、學校安全組織體係運行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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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總結20世紀的教育組織理論時,有的學者認為:“在過去的一個世紀中對教育組織主要有兩種看法:其一是傳統的看法:把組織視為一個權力和信息集中於高層的等級體係,因此一些首創性的好主意從這裏傳遞到低一層次去落實。另一種較新的看法在20世紀處於萌芽期。這種觀點認為,組織是合作性的、社團的、甚至是協作係統。”[2]這種劃分當然不能準確概括豐富的教育組織理論的全貌,但至少勾勒出了兩種對立的教育組織理論的大致輪廓。前者反映的是古典管理學派的組織觀,後者則體現出行為科學的組織觀。現代學校管理中的組織設計,到底應以何者為指導,這不是一個可以簡單回答的問題。它牽涉到國家行政體製,教育組織的類型,管理者的價值取向,人員的素質,及其具體工作性質等複雜的影響因素。僅就學校的安全管理,尤其是學校安全突發事件的管理而言,由於工作的任務和特點使然,需突出強調集中指揮、執行有力、協調一致等要求,因此組織設計時,選擇傳統的科層理論作為其主要指導思想,更為貼切。以下闡述學校安全組織體係運行的原則,主要體現了古典管理學派的思想主旨。

(一)統一指揮原則

法約爾認為,在任何組織中一個下級隻能接受一個上級的指揮,如若兩個或者兩個以上領導人同時對一個下級或一件工作行使權力,下級就會無所適從,導致局麵混亂。統一指揮原則是建立在明確的權力係統上的,權力係統則要依靠上下級之間嚴明的指揮鏈而形成。

統一指揮原則對於學校安全組織體係的運行,是十分必要的。學校安全事故的突發性、複雜性、危害性,都決定了學校必須有統一的組織領導,建立嚴密的責權體係,對下發布指令,對上承擔責任,保證學校在突發事件中臨危不亂、有條不紊、積極應對,避免或降低損失,控製局麵,走出危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