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學校管理學

一、學校安全管理組織體係的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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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校安全

安全是指沒有危險、不受威脅或損害的狀態。學校安全就是使師生在學校中身心處於沒有危險、不受損害的狀態。對學校安全概念外延的澄清,是一個理論性問題,更是一個實踐性問題,它直接涉及對學校安全工作內容的確定。美國學者丹尼爾·杜克(Daniel L.Duke)從安全標準的角度,提出學校安全應包含以下內容:[1]第一,學生要知道他們在學校中的應有行為,並且理解這樣做的理由。第二,校規執行和處罰管理要追求人道、公正和一致。第三,學生感到被重視和被關懷。第四,在促進適當行為和阻止不當行為之間尋求平衡,當不當行為可能發生時,進行有效的處理。第五,學校管理者陷入混亂或危險情境,並為之做準備(做好危機管理的準備)。第六,通過學校物理環境的設計,保障學生的安全和健康。第七,家長和社區應該參與到創建和維護安全學校的努力中。這七條標準,實際上是學校安全工作的主要著眼點,涉及安全教育、設施安全、危機管理、安全組織體係等多方麵的內容。在我國關於學校安全的規範,除了教育法律學者做了大量研究外,國家的相關教育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以及《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中小學安全教育指導綱要》、《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等都對學校安全標準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其內容涵蓋了與學校安全有關的眾多方麵。構成學校安全的影響因素是複雜的,既包括校內的因素,也包括校外的因素;既包括學校領導和教師的因素,也包括學生和家長的因素;既包括設施等硬件因素,也包括校園文化等軟件因素。因此考察學校的安全的外延,可以從多層麵入手。本書從實踐的角度,按照學校安全事故易於發生的主要場所,把學校安全的內容劃分為:實驗課安全、體育課和體育活動安全、課外校外活動安全、學校環境與設施安全、學校飲食安全、學生宿舍安全、學生交通安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