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課程領導的主體,也存在很多種不同的看法,部分學者把校長、中層領導、教師作為課程領導者,部分學者以課程領導者為代稱。前文已經提到,校長仍然是學校中最關鍵的領導者;在校長之外,其他的領導者,在組織的發展中同樣的發揮著領導功能。
課程領導者
指在學校中發揮領導功能的統稱,不僅僅包括校長,同時包括其他的具有正式職位的領導者,如副校長、教研主任、學科組長等,還包括一些不具備行政職稱的教師領導者,如具有專業權威的特級教師等。
(一)校長作為課程領導者
校長,是學校領導研究中最為核心的要素之一。21世紀之前的教學領導基本上就是指校長個人的領導。教學領導、轉變型領導是教育領導。在兩類最主要的理論中,主要也是指校長的領導。在進入21世紀之後,多元化的環境中,關注課程與教學事務的領導術語中,分享型領導頗具有影響力。分享型領導,以一種綜合的視角看待轉變型領導與教學領導的關係,[48]在一定程度上結合了教學領導與轉變型領導的主要特征。轉變型領導研究,被一些學者認為是當下分享型領導的理念基礎。普林迪(Printy)等人認為,轉變型領導為當前的分享型領導提供了先行條件,但分享型領導在當前的背景下更加強調校長與教師在課程與教學事務上的合作。[49]西方學者將校長領導行為進行了以下歸納,比較了學校領導中,三種主要的校長領導行為的理論框架及其維度。
表7.4 不同類型校長領導行為的理論框架[50]
從以上三種領導理論的比較中可以看出,校長領導的行為可以分為五個維度:(1)學校願景的溝通;(2)促進(學校成員的)專業成長;(3)建立共同體;(4)協**學有關項目;(5)與教師分享權力,實現教學領導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