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校本課程開發

二、校本課程開發中課程評價的對象和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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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課程更加關注的是過程而非結果。校本課程不是由教師編寫、形成教材,然後再由教師執行的物化的、靜止的、僵化的文本形態,而是師生在教學過程中共同創生的,鮮活的、過程性的、發展著的形態,課程開發、課程實施與課程評價是三位一體的。校本課程不是外在於學校,而是學校辦學理念、發展定位與家長及學生的需求等發展背景的融合;校本課程不是外在於教學,而是課程與教學統一的融合體。校本課程開發的過程,是教師組織校本課程教學的過程,同時也是教師評價和改進課程的過程,課程的開發、教學與課程的評價是自然統一的。因此,校本課程開發中的課程評價就是對教師自身開發曆程進行評價的過程,是對開發過程的一種質量的監控過程。

基於以上認識,校本課程開發中的課程評價貫穿課程開發實施的全過程,其評價對象即不同階段校本課程開發的工作內容。斯基爾貝克認為,校本課程開發一般經曆五個階段:學校首先必須分析情境;然後依據情境分析的結果擬訂適切性目標;同時建構適切性的課程方案;最後進行解釋、交付實施;並進行追蹤與方案的重建,[72][73]見圖6.1。

圖6.1 校本課程開發五個階段

為此,校本課程開發中的課程評價對象和內容主要包括:對校本課程開發的情境與目標定位的評價、對校本課程開發方案的評價、對校本課程實施過程的評價、對校本課程實施效果的評價。評價的意圖不是為了證明,而是為了改進。通過評價,保證校本課程的質量,提高校本課程的內涵品質,滿足學生多樣化的發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