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藝術鑒賞活動中的審美規律
(一)藝術審美客體的規律性特點
1.藝術審美客體的形式美及組合規律
(1)美的形式。審美研究者揭示出,美有美的形式,就是說美要有存在方式。譬如,音樂通過聲音而存在,繪畫通過色彩和線條而存在等。審美通過美的外在形式才能被審美主體感受,因而,美的形式本身就應當是美的。
(2)形式美。形式美指構成事物的物質材料的自然屬性(色彩、形狀、線條、聲音等)及其組合規律(如整齊一律、節奏與韻律等)所呈現出來的審美特性。如果一件藝術作品是美的,那麽它的形式也應當是美的,即從美的事物的外在形式就能感受到美。譬如,繪畫的色彩,雕塑的線條等。
2.藝術審美客體的要素★
藝術審美過程中,審美主體要整體把握審美客體,就要抓住審美客體從形式到內容四個要素,所謂“言”“象”“意”“道”。
言即藝術語言,是各門類藝術創造的材料和媒介的總稱。文學、繪畫、音樂的藝術語言是不同的。言是形式美的一個方麵。象即藝術形象,是指藝術家利用藝術語言所創造的物質形象,一切藝術樣式都是要塑造形象的。意,即指藝術形象所含意蘊,一切藝術形象都是有寓意的。道指藝術品所滲入的藝術家的世界觀、理想等。
藝術審美主體在審美活動中,隻有對藝術審美對象的四個要素整體把握,才能獲得藝術美感。
(二)藝術審美主體審美活動過程的規律性特點
1.感知
感知是審美主體對審美客體認識的開始,主要是獲得審美客體的信息,以便之後能夠做出審美判斷。感知是審美的出發點。
2.想象
美感不是審美客體在審美主體頭腦中的簡單複現,而是在審美主體想象中的再創造。想象是審美中的關鍵,正是它使感知超出自身;正是它使理解不走向概念;正是它使情感能夠構造另一個多樣化的幻想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