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全國教師資格認定考試專用教材 綜合素質.幼兒園部分

第四節 兒童文學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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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兒童文學的基本理論

(一)兒童文學的概念

兒童文學是專為少年兒童創作的文學作品。從讀者對象看,兒童文學是適合兒童閱讀並為兒童所喜愛的文學作品;從作品類別看,兒童文學是專為兒童創作的各類文學作品的總和;從審美特點看,兒童文學是具有獨特藝術個性和審美價值的語言藝術;從價值取向看,兒童文學不僅給兒童提供審美、認識、娛樂和教育等多種價值,而且給兒童提供積極樂觀向上的人生價值的引導。

(二)兒童文學的範圍

①經過收集整理的民間文學作品。如《格林童話》等。

②經過改寫,為方便兒童閱讀的經典性成人文學作品。如《莎士比亞戲劇故事集》《燃燒的心》等。

③內容新奇、有趣的古典文學作品。如《三國演義》《西遊記》等。

④非專為兒童創作,但為全世界所公認的優秀兒童文學讀物。如《鵝媽媽的故事》等。

⑤注重故事性、具有一定文學色彩的蒙學讀物。如《百家姓》《三字經》《幼學瓊林》等。

⑥專為兒童創作的文學作品。如《晴天有時下豬》《水孩子》《小布頭奇遇記》等。

(三)兒童文學的層次

現代社會依據兒童年齡階段的特征,將兒童劃分為嬰幼兒、兒童、少年幾個不同的發展階段,兒童文學也與兒童年齡特征相對應地分為幼兒文學、童年文學和少年文學。

幼兒文學內容單純、淺顯、娛樂性強,語言淺白、口語化、規範化,多用對比和反複的表現手法,形象有趣、富於動感、大多圖文並茂,將初步的知識教育和道德觀念教育寓於鮮明的形象之中。

童年文學主題單一、明朗、富有教益;人物性格鮮明;情節曲折生動,富於故事性;結構單純、緊湊、完整;基調明朗、樂觀,多為兒童詩及少兒科學文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