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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製訂研究計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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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計劃是課題研究行動的依據,為了保證研究目標和內容的順利實現,研究者必須尊重客觀規律,如實考慮課題組已具備的能力、基礎和條件,製訂切實可行的計劃和步驟,合理地分配任務,最大限度地發揮課題組各成員的能力、資源等。

(一)研究計劃的特點

1.客觀性

首先,研究者必須尊重客觀規律,尤其是教育及兒童發展相關的教育學、心理學、社會學等基本規律,在此基礎上合理地考量研究的價值和科學性;其次,研究者必須根據研究的目標及主要內容,選擇合適的研究方法,嚴格地收集資料和數據,客觀真實地論證,避免主觀臆斷或脫離實際的猜想;最後,研究者必須合理地評估自己及課題組的能力和條件,確定研究的目標和內容。

2.規範性

研究內容的表述必須做到結構要完整、邏輯要清晰、專業術語要規範。研究計劃撰寫的過程中,要求遵循教育科學研究的一般規律,運用適切的研究方法,講究邏輯性和嚴密性,按照課題研究內容陳述的基本要求和邏輯順序,正確而規範地表述研究計劃書中問題的提出、理論依據、核心概念的界定,以及研究計劃的目標、內容、原則、對象、方法、措施等。

3.操作性

操作性是指研究計劃中的每一條項目,如研究的目標和內容的確定、研究變量的內涵、研究的進程和步驟、經費的規劃和預算、任務的分解和安排等,都必須明確具體化,避免籠統和模糊化,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使研究計劃不僅是理論的建構,更是實踐行動的模型,真正起到研究計劃應當起到的作用。

4.參與性

參與性是指課題計劃必須將課題組所有成員及其相關的智力、時間等資源進行有機整合,使每位成員責任明確,參與課題的討論,積極發表意見。因此,研究計劃要求調動所有參與者及相關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與創造性,整合智力資源,建言獻策,製訂出科學、合理、具體的研究計劃,為進一步開展科學研究奠定良好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