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顧明遠文集.第七卷:魯迅教育思想研究 和平之橋

建立“文化人格”的六大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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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田

回到剛才“美、利、善”的話題。牧口會長曾任小學教師和校長,他在一線為了實現孩子們的幸福而努力地工作。正因為如此,他在思考教育學的時候就不希望陷入一種觀念遊戲。

把“利”置於價值之中,是因為他理解“利”,也就是經濟價值,對人們是何等重要。他說,在某種程度上,似乎與教育關係較少的經濟活動“隻要是不損害社會共同生活,在所允許的範圍內,無害的利的活動本身就在無意識地為社會幸福做出貢獻”[29],指出“利”的價值創造與“善”的價值是聯係在一起的。

現代人容易將暫時的快樂、物質上的豐富以及物質欲望的滿足當作幸福。但是,從牧口會長的價值論看,隻有物質欲望的滿足絕不是真正的“利”的價值,也不能導向幸福。牧口會長所說的“利”不是指在經濟上自己賺錢,而是通過它產生貢獻於他人的善的價值,這才是“利”的價值。可以說,牧口會長的思想針對現代膚淺的經濟至上主義敲響了警鍾。

下麵,我略微談一下“創價教育”在培育創造三種價值的人方麵有哪些內容。

牧口會長在論述教育的製度、方法、教材等問題時,舉出了“創價教育的六大標準”。

(1)感情的理性化(具有控製)。

(2)自然的價值化(提升天生的素質,使之具有價值性)。

(3)個人的社會化(習得與社會生活相適應的行為方式)。

(4)個人的依法化(不是以人為標準,而是根據道理進行判斷和行動)。

(5)他律的自律化(自主而非被動地進行判斷和行動)。

(6)放縱的統一化(使無秩序的狀態變得有規則)。[30]

通過麵向這六大標準的教育,將“自然的個性”培育成“文化的人格”。所謂“文化的人格”,就是無論處於怎樣的環境之中均能以一己之力創造價值的人格。隻要針對蘊含著具有無限可能性的存在,麵向六大標準實施紮實的教育,就能開啟“文化的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