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規範教師專業行為,促進小學教師專業發展
盡管20世紀90年代初我們就開始致力於教師專業品質的確立和提升,然而在實際教育工作中,教師尤其是小學教師的專業地位並未能獲得廣泛的認同。教師專業地位的體現,一方麵需要外在條件的支持與保障,另一方麵更需要依賴教師隊伍的自身建設。為此,《標準》對小學教師的“專業理念與師德”“專業知識”“專業能力”進行了細致梳理和規範,厘定小學教師的從教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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