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室內的取暖設備必須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①室內必須保持一定的溫度,使人們穿上日常習慣穿的室內衣服時感到很舒適。
②室內的溫度,在一晝夜中必須是均勻的。如果采用中央取暖設備,一晝夜溫度的變動不應當超過3℃;如果采用局部取暖設備,一晝夜的溫度的變動不應當超過6℃。
③由接觸外界的牆壁(外壁)至內壁的水平方向的室內溫度差,不應當超過2℃。
④由地板到天花板的垂直方向的室內溫度差,每1米高度不應當超過2.5℃(根據赫洛平的數據)。
⑤取暖設備不僅要保證對空氣的加溫,而且也要保證對內牆麵、地板麵和天花板麵的加溫。
⑥放熱器應當不使室內的空氣質量惡化,例如空氣的化學成分和濕度的惡化,或者是使空氣中的塵埃量增加等。
⑦放熱器盡可能不占取暖房間中的很大的空間。
⑧每個放熱器應當具有調節散熱作用的相應的附屬裝置。
⑨放熱器應當有安全的防火裝置。
在蘇聯,所采用的室內溫度標準如下。
溫度
寢室
18℃
教室
16℃~18℃
走廊
15℃~16℃
衝水式廁所
18℃
氣道排氣廁所 15℃
室內溫度的均勻性,不僅取決於放熱器,而且也受外壁的隔熱能力的影響。牆壁的隔熱能力決定於外壁材料的熱傳導性、熱容量以及外壁的厚度。
取暖設備主要可分為兩種—局部取暖設備和中央取暖設備。隻為一個房間或相鄰的兩個房間供暖的,且在被供暖的房間中燃料自行燃燒這樣的放熱器,屬於局部取暖設備。局部取暖設備可以在室內使用壁爐。中央取暖設備的產熱器,是設置在遠離取暖室的地方(在建築物的地下室或另一個建築物內)。由產熱器所散放出來熱,通過設在取暖室內的放熱器被分送到較大半徑的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