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高等教育投資政策有效性研究:來自一個省的數據

第二節 學生收費政策(含資助政策)的有效性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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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生收費政策(含資助政策)演變脈絡

(一)學費政策的演變脈絡

單一——微調時期,河南省基本上一直實行免費高等教育政策。1980年開始,鄭州大學、河南師大、新鄉師院等10所大專院校在國家招生計劃之外,有條件地招收了1000名自費走讀生。然而以這樣的增量改革作為試點,覆蓋麵較小,影響有限。學生收費政策的最重要改變發生在增量——開放時期,1989年8月,國家頒布《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收取學雜費和住宿費的規定》,河南省決定從1989學年度開始,對新入學的本專科學生(不含自費生)實行按學年度收取學雜費和住宿費製度。多樣——轉型時期高等教育學費製度基本確立。1996年我國高等教育試行並軌招生,1997年全麵並軌,河南省高等教育開始全麵實行收費製度,到1998年河南省全部公立高校完成學費並軌,高等教育學費製度以高等教育法形式予以確認。多元——發展時期,學費標準調整更加靈活,不同學科專業之間的學費標準差距加大。2004年河南省委、省政府下發的《關於加快高等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意見》指出,普通高校可以按照學校辦學水平和專業類別拉開學費收費檔次,允許學校在一定幅度內自主調整。

從生均收費水平來看,從1989年開始的每生每年學雜費89元,上漲到1990年的170元,在隨後的兩年內生均學費又分別下降到了128元和142元。1996年7月,河南省教委、省物價局、省財政廳下發《關於我省普通高校1996年“並軌”生學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其中確定“並軌”生的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年1500~2500元(不含住宿費)。住宿費及住宿管理費,按照省裏有關規定收取。生均學費水平到1998年達到了1723元,比1993年提高了近3倍。

(二)學生資助政策的演變脈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