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財政投資政策的演變脈絡
(一)單一——微調時期(1978-1984年)
在單一——微調時期,政府財政投資是河南省高等教育經費最主要的來源渠道,隻是在1980年之後,關於國家層麵和省政府層麵的財政投資責任有所劃分和調整。
1978年12月,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是中國社會主義發展史上的一個重要裏程碑。各項事業包括中國高等教育也進入了全麵改革和迅速發展的新階段,高等教育財政在短暫沿用“**”時期的製度之後,迅速進入了調整和變革的時期。
1978-1979年,河南省高等教育財政仍然沿用“**”時期的做法,與“財政單列,戴帽下達”的財政製度相適應,實行計劃單列,高等教育經費絕大部分來自國家財政撥款,學生上學不用交學費,而且能得到助學金,大學生實行統招統分。
1980年起,我國推行了“劃分收支,分級包幹”的財政管理體製改革,中央和地方財政開始“分灶吃飯”,高等教育經費按照其行政隸屬關係分別劃撥,中央財政負責劃撥各部委所屬高校經費,地方所屬高校經費由各省、市、自治區財政解決。河南省大多數高校都是省屬高校,因此所需高等教育經費主要由省政府劃撥,但從經費來源上看,政府財政投入依然是各高校經費的主要甚至可以說是唯一途徑,隻是經費來源的行政隸屬關係發生了轉移而已。
(二)增量——開放時期(1985-1992年)
在增量——開放時期,河南省高等教育投資政策逐漸開放,投資總量不斷增加,政府財政投資政策也相應地做出了調整。
1.對高校撥款方式進行改革
1986年,根據國家教委和財政部聯合發布的《高等學校財務管理改革實施辦法》,高校的撥款方式開始實行“綜合定額加專項補助”的經費撥款方法,改變了“基數加發展”的平均分配的經費撥款辦法,在經費短缺的情況下,以“綜合定額”為基礎,將高校的教育經費與其事業發展計劃和學生人數緊密掛鉤,以此確定高等教育經費的投資方向和投資量,從而有利於經費的合理配置,有利於促進高等教育事業的發展。“對高等學校來說,它(高等學校財務管理改革)增加了經費安排的主動性、自主性以及經費管理的責任。”[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