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學體製改革是教育與改革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辦學體製改革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和更快地實現教育發展的總目標。在今後十年,我國除了要繼續擴大教育規模、提高各級教育的普及率外,擴大優質教育資源,提高教育質量,實現從人口大國到人力資源強國的轉變,建設創新型國家等,也將是教育發展的重要使命。從國內外教育發展經驗看,教育既是促進經濟發展和改善社會關係的手段,也是促進人的全麵發展的途徑。
隨著我國經濟實力的增強和社會製度的完善,一方麵為發展教育提供了更好的條件,另一方麵也對發展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辦學體製改革目標和措施的製定,應該在借鑒國際教育發展趨勢和總結我國教育改革經驗基礎上進行。從發展趨勢來看,預計在今後相當長的時期內,優質教育資源供給相對於需求不足的狀況,難以得到徹底的扭轉,這仍將是教育領域的一個基本矛盾。如何解決這個基本矛盾呢?顯然,繼續大力發展公立教育,將有助於滿足大多數人接受教育的需求,但是在公立教育單一體製下,仍然無法解決全部矛盾,這緣於我國具有受教育人口多、地域間差異大的特點。從國際上看,除個別人口少的國家外,公立教育壟斷體製的缺陷是明顯的,教育供給能力不足,教育選擇範圍小,缺少競爭。所以,我國應該在以公立教育為主的前提下,積極探索多種有效的辦學形式,不斷拓寬民辦教育發展的空間,充分發揮民辦教育體製靈活的優勢。
《教育規劃綱要》從第四十二條到第四十四條,分別提出了辦學體製改革的總體目標以及實現這一目標的關鍵措施。《教育規劃綱要》繼續本著教育公益性的基本原則,要求各級政府解放思想,根據不同地方的實際情況,探索多種辦學形式,鼓勵不同辦學形式之間的公平競爭,逐步形成公辦教育和民辦教育共同發展的格局。民辦教育既是我國教育係統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教育事業發展的重要增長點和促進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這意味著發展民辦教育不僅是為了規模擴展,同時也是為了促進體製改革。辦學體製改革就是要順應教育事業發展的規律,改變不合理的製度,進行製度創新。同時,民辦教育的發展要以法律為依據,依法辦學,規範辦學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