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21世紀,我國中小學教育和中等職業教育發展迅速,並且從原來的更加關注發展的數量,轉變到更加關注發展的質量。完善中小學和中等職業學校管理製度,成為提高中小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教育質量的重要保證,同時也是建立現代學校製度的必然要求。
(一)完善中小學和中等職業學校管理製度的動因
1.學校管理的行政化傾向過強
我國的學校管理受政府的幹預過多,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采取的是集權式和科層製的管理模式,學校缺乏辦學自主權,隻能是被動地接受行政部門的指令和控製,難以根據教育發展規律和自身的實際情況對教育教學進行大膽地改革創新,推動學校教育的發展。
2.校長負責製不健全
我國雖然在1985年《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製改革的決定》中就已經要求在中小學建立校長負責製,但在實際工作中校長負責製並不健全,要麽出現校長大權獨攬,為所欲為的情況,要麽就是校長和書記的權責關係並沒有理順,導致多頭領導和相互拆台。據一份關於教師對校長負責製看法的調查顯示,有82%的教師認為校長負責製在學校管理中沒有作用或作用較小,隻有18%的教師認為校長負責製的作用比較大。[40]可見校長負責製在學校工作中並未深入人心,其產生的效果是極為有限的。
3.校長的選拔製度落後
我國中小學由於有較強的行政性,學校的行政機構成為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自然延伸,因此,校長作為行政機構的組成人員,他們的任職都是由上級行政部門直接任命,缺乏科學公開的選拔機製。放眼國際,西方發達國家的中小學一般都形成了較為完備的校長遴選製度,如德國的中小學校長遴選製度大體包括四個環節,首先是刊登招聘校長的廣告,由區政府初選,然後再對其進行具體的考查,最後根據考查結果協商確定校長人選,並上報州政府。[41]科學的校長選拔製度是保障校長質量的重要手段,缺乏這種製度,不但校長素質難以保證,學校教育的質量也會受到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