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解讀

一、完善中等學校考試招生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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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善中考考試內容和製度,完善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

2004年,教育部辦公廳印發了《國家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實驗區2004年初中畢業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指出2004年要在17個首批國家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實驗區,積極穩妥地推進初中畢業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製度改革。本次改革要求改變以升學考試科目分數簡單相加作為唯一錄取標準的做法,力求在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綜合素質評定、高中招生錄取三方麵予以突破。2005年1月,教育部為在2004年17個國家課程改革實驗區改革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各地實施新課程初中畢業生的地區,積極推進初中畢業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製度改革,頒發了《教育部關於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實驗區初中畢業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隨著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深入推行,在中考改革進入全麵推廣階段時,教育部就深化改革工作於2008年頒發了《關於深入推進和進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見》和《關於進一步規範各地中考工作秩序的通知》。

到目前為止,在教育部關於中考改革的多個文件指導下,全國各省、直轄市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專家學者以及一線教師都對新課程實施下的中考改革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嚐試,建立了以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為基礎、綜合素質評價相結合的高中階段招生考試製度。學業水平考試嚴格依據課程標準和考試說明,反映課程標準對學生知識與技能、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價值觀等方麵的基本要求,切合初中教學實際;綜合素質評價關注學生全麵均衡發展,關注學生的特長和潛能,從道德品質、公民素養、學習能力、交流與合作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六個維度對學生的綜合素質進行全麵的評價。綜合素質評價以學校為單位進行,采取教師評價、家長評價、學生自評和同學互評的多元評價方式,要求注重學生的整體表現,避免將日常片段的事實和記錄作為評價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