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證券投資理論與實務

一、內幕交易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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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內幕交易行為的定義

內幕交易是指單位或個人以獲取利益或減少損失為目的,利用內幕信息進行證券發行與交易的行為。內幕交易主要由內幕信息的範圍、內幕人員的範圍、內幕交易的方式三個要素構成。

(二)內幕信息

證券法規定:證券交易活動中,涉及公司的經營、財務或者對該公司證券的市場價格有重大影響的尚未公開的信息,為內幕信息。內幕信息的構成要件為:一是該信息能影響證券價格,二是信息尚未公開。

(三)內幕人員的範圍

內幕人員的範圍,也就是內幕交易的主體,主要包括兩類:一類是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另一類是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後者不僅包括傳統內部人,而且包括臨時內部人,甚至知情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等。

(四)內幕交易的方式

(1)內幕人員利用內幕信息買賣證券或者根據內幕信息建議他人買賣證券。

(2)內幕人員向他人泄露內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該信息進行內幕交易。

(3)非內幕人員通過不正當手段或者其他途徑獲得內幕信息,並根據該信息買賣證券或建議他人買賣證券。

(4)其他內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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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蕭鋼構內幕交易案

2006年11月,杭蕭鋼構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杭蕭鋼構)與中國國際基金有限公司(簡稱中基)開始接觸洽談安哥拉公房項目由混凝土結構改成鋼結構事宜。2007年2月17日,雙方簽訂了相關合同,該項目整體涉及總金額300多億元人民幣。2007年1月底至2月,時任杭蕭鋼構證券辦副主任、證券事務代表的羅高峰在工作中,獲悉公司與中基正在洽談安哥拉項目的有關信息。2007年2月份,羅高峰向原杭蕭鋼構證券辦主任陳玉興透露了相關信息。陳玉興指令合作炒股的王向東分多次買入杭蕭鋼構股票共計6961896股,並在3月15日全部賣出,非法獲利4037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