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證券投資理論與實務

四、信用交易

字體:16+-

(一)信用交易的含義

信用交易,又稱保證金交易或墊頭交易,是投資者通過交付一定的保證金從證券經紀人那裏取得信用,借入資金或證券入市操作,並在規定時間裏返還所借資金或證券並支付利息的一種交易方式。投資者隻要支付一定比率的保證金,就可從證券經紀商那裏借到幾倍於保證金的資金或自己並不曾購入過的證券。融資保證金比率等於保證金除以融資買入證券數量和買入價格的乘積,融券保證金比率等於保證金除以融券賣出證券數量和賣出價格的乘積,即保證金比率=保證金[融資(券)買入(賣出)證券數量×買入(賣出)價格]。

【小貼士】

信用交易在我國的發展

我國過去是禁止信用交易的。2005年10月,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證券法》修訂案,取消了證券公司不得為客戶交易融資融券的規定。隨後,2006年6月30日證監會發布了《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管理辦法》,該年8月21日滬深交易所公布了融資融券交易試點的實施細則。因此,信用交易在我國可以合法開展。2008年10月5日證監會宣布啟動融資融券試點。根據《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管理辦法》的規定,融資融券業務是指證券公司向客戶出借資金供其買入上市證券或者出借上市證券供其賣出,並收取擔保物的經營活動。2010年1月8日證監會公告稱,國務院原則上同意開設融資融券業務試點,證監會將於4月份啟動融資融券試點。

(二)融資融券對標的證券的要求

客戶融資買入、融券賣出的證券,不得超出證券交易所規定的範圍。可作為融資買入或融券賣出的標的證券,一般是在交易所上市交易並經交易所認可的下列四大類證券:符合交易所規定的股票、證券投資基金、債券、其他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