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證券投資理論與實務

二、證券發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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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發行對象的不同,可分為公募發行和私募發行

1.公募發行

公募發行又稱公開發行,是指發行人向不特定的社會公眾投資者發售證券。在公募發行的情況下,所有合法的投資者都可以參加認購。為了保障投資者的利益,各國對公募發行都有嚴格的要求,發行人隻有具備較高的信用、經營狀況良好、符合證券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發行條件並經批準後,方可發行證券。

2.私募發行

私募發行又稱不公開發行或內部發行,是指以特定的少數投資者為對象的發行。私募發行的對象有兩類:一類是公司的老股東或發行人的員工;一類是投資基金、社會保障基金、保險公司、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和與發行人有密切往來關係的企業等機構投資者。私募發行的發行額一般比較小,事先不必提供財務資料,也不必向主管部門申請批準,發行手續比較簡單。

公募發行和私募發行各有優劣。公募發行是證券發行中最常見、最基本的發行方式,適合於證券發行數量多、籌資額大、準備申請證券上市的發行人。而且,隻有公開發行的證券才可以申請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私募發行適合於在成熟的證券市場開展。隨著投資基金、養老基金、保險公司等機構投資者的增加,私募發行呈逐年增長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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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私募和基金“一對多”

私募基金是相對於公募基金而言的,以是否向不特定公眾發行或公開發行證券為區別,界定私募和公募。目前國內合法的私募基金是大家稱為的陽光私募,以信托產品形式發行,實際管理人是私募管理公司。一般以100萬元作為認購起點,成立要求一般是3000萬元。

所謂基金“一對多”就是基金公司為客戶特定資產管理業務,也被稱作“一對多”專戶理財業務,指基金公司向兩個以上的特定客戶募集資金,或者接受兩個以上特定客戶的財產委托,把其委托財產集合於特定賬戶進行證券投資活動,是此前“一對一”專戶理財的拓展,類似於私募基金。但實際管理人是公募基金公司中的專戶投研團隊。認購門檻不得低於100萬元,成立要求是5000萬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