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證券
(一)證券的概念
證券是商品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從一般意義上說,證券即各類合法權益憑證的統稱,或者說,凡是用來設定和證明持有人所享有的權益的合法憑證,廣義上都可以稱為證券。經濟學意義上的證券,則主要是指與財產或債務、信用關係等相關的各種合法的權益憑證,如財產所有權憑證、債權憑證等。
作為規範的法律憑證,證券並不是任何人都可以隨意製作和發行的。證券必須有合法性,按照合法的程序獲得批準、製作和發行,並受到法律的保護。而且,證券是用以設定和證明特定權益的書麵憑證,其表明證券持有人有權取得該證券記載和證明的特定權益。早期證券要求具備規範的實物形態和書麵體現形式。現在由於電子信息技術和網絡技術的普遍運用,證券也出現了實物形態和電子形態的多元化存在,電子形態被廣泛應用。
證券遍布在人們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麵,如鈔票、支票、提貨單、房產證、股票、債券等都是證券。此外像購物憑證、保險單、車票等也都是證券。
(二)證券的類型
在證券業日趨發達的今天,證券的種類繁多,並且新的證券品種還在不斷出現,因此我們需要按照不同的標準對它們加以分類。
1.按發行的主體不同,可分為政府證券、金融證券和公司(企業)證券
(1)政府證券。也稱政府債券,是指政府為籌措財政資金或建設資金,憑借其信譽,采用信用方式,按照一定程序向投資者出具的一種債權債務憑證。主要包括國庫券和公債兩大類。一般國庫券是由財政部發行,用以彌補財政收支不平衡;公債是指為籌集建設資金而發行的一種債券。有時也將兩者統稱為公債。
(2)金融證券。是指商業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為籌措信貸資金而向投資者發行的承諾支付一定利息並到期償還本金的一種有價證券,其中主要指銀行債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