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債券的定義和性質
債券是發行人依照法定程序發行,並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是債的一種證明憑證即債權憑證。
債券有四個方麵的含義:其一,發行人是借入資金的經濟主體;其二,投資者是出借資金的經濟主體;其三,發行人需要在一定時期付息還本;其四,反映了發行者和投資者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而且是這一關係的法律憑證。
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是有價證券中的資本證券。自然,債券也是一種虛擬資本,債券的流動並不意味著它所代表的實際資本也同樣流動,債券獨立於實際資本之外。債券是債權的表現。債券代表投資者的權利,這種權利不是直接支配財產權,也不以資產所有權表現,而是一種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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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的特征
債券具有償還性、流動性、安全性和收益性等特征。償還性是指債券有規定的償還期限,債務人必須按期向債權人支付利息和償還本金。流動性是指債券持有人可按自己的需要和市場的實際情況,靈活地轉讓債券,以提前收回本金和實現投資收益。安全性是指債券持有人的收益相對固定和安全,一般不隨著發行人的經營收益的變動而變動。收益性是指債券能給投資者帶來超過本金以外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