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票概述
股票是證券投資的重要工具之一。馬克思在《資本論》中指出:股票,如果沒有欺詐,它們就是對一個股份有限公司擁有的實際資本的所有權證書和索取每年由此生出的剩餘價值的憑證。股票是獨立於真實資本之外的,隻是憑借著它所代表的資本額和股東權益在其市場上進行著獨立的價值運動。
(一)股票的概念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用來證明投資者的股東身份,並據以獲取股息和紅利並承擔相應義務的憑證。股本是投資人投入到股份有限公司的資金,將全部股本分成若幹等份,每一份就是一股,股份就是股本的一種具體表現形式。股東就是投資人;股權是股東按其股本在公司總股本中所占比重擁有的相應權利。當然股票一經發行,購買股票的投資者即成為公司的股東,自然就取得相應的權利和承擔相應的義務,持有者不能以任何理由退還股本,隻能通過證券市場將股票轉讓或出售。
(二)股票的性質
1.股票是有價證券和資本證券
有價證券是財產價值和財產權利的統一表現形式,資本證券是可以充當資本使用的證券化形式,股票是典型的有價證券和資本證券,具體見第一章的兩個概念分析。
2.股票是要式證券
股票應記載一定的事項,其內容應全麵真實,這些事項往往通過法律形式加以規定。我國《公司法》規定,股票采用紙麵形式或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形式。股票應載明的事項主要有:公司名稱、公司登記成立的日期、股票種類、票麵金額及代表的股份數、股票的編號。股票由董事長簽名,公司蓋章。應當標明“發起人股票”字樣。而且股票的製作和發行必須經證券主管機關的審核和批準,任何個人或者團體,不得擅自印製發行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