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世界貿易組織法(雙語)

第三節 《服務貿易總協定》的具體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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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務貿易減讓表

GATS成員方的服務貿易減讓表是確定成員方具體義務最為主要的法律依據,也是GATS最為重要的組成部分。服務貿易減讓表可以分為兩個部分,第一個部分是“水平承諾”(horizontal commitments),該部分的承諾適用於有關成員方承諾開放的所有服務部門;第二部分是具體承諾(specific commitments),是成員方針對具體服務部門和具體的服務提供方式所作出的承諾。以下我們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入世議定書》(Protocol on Access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關於服務貿易的水平承諾和具體承諾來說明服務貿易減讓表的相關問題。

(一)服務貿易減讓表中的水平承諾

上表反映的是中國入世議定書服務貿易減讓表中水平承諾的內容。該表分為四欄,分別是:服務部門或分部門、市場準入限製、國民待遇限製和其他承諾,表中括號內的阿拉伯數字代表著相應的服務提供方式。服務部門或分部門中載明的“本減讓表中的所有部門”清楚地表明了相應承諾屬於“水平承諾”的範圍;市場準入限製一欄中所載明的內容表明了對商業存在和自然人流動兩種服務提供方式的市場準入限製;國民待遇限製一欄的內容則表明,對於以商業存在方式提供視聽、空運和醫療服務的外國服務提供者不能享有國民待遇,即不能享受國內相同服務提供者所享有的補貼待遇。其他承諾一欄為空,這表明中國在水平承諾方麵沒有其他特殊承諾。

(二)服務貿易減讓表中的具體承諾

根據GATS第20條第1款的規定,成員方應該在減讓表中列出其根據本協定第三部分作出的具體承諾。對於作出此類承諾的部門,每一減讓表應列明:

(1)市場準入的條款、限製和條件;

(2)國民待遇的條件和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