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世界貿易組織法(雙語)

第一節 世界貿易組織的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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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WTO)成立之前,關稅與貿易總協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GATT或“關貿總協定”)是管轄各締約方之間關稅和貿易問題的“組織”[1]。經過八輪多邊貿易談判,GATT各締約方的關稅大幅度降低,取消了一些非關稅措施,且形成了一些貨物貿易領域的基本規則,這些都為WTO的產生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一、關貿總協定的產生

(一)背景

19世紀末20世紀初,資本主義從自由競爭過渡到壟斷階段,資本主義國家瓜分世界市場的爭鬥日趨激烈,最終導致了第一次世界大戰。第一次世界大戰不僅未能引起各國的反省,反而加劇了各國之間的對立,伴隨著世界性經濟危機,各資本主義國家貿易保護競爭愈演愈烈。

美國1930年通過曆史上著名的《霍利-斯穆特關稅法》(Hawley-Smoot Tariff Act of 1930),將美國進口平均稅率由38.2%急劇提高至55.3%,使美國關稅達到曆史最高水平。為了應對美國的高關稅,英國1932年通過了《進口稅法》,並在英聯邦之間簽訂了《渥太華協定》,對從美國進口的全部產品施加高關稅。加拿大、法國、意大利、澳大利亞和新西蘭等也先後提高了關稅。到1931年年底,先後有25個國家采取了報複措施,進口稅率比1929年提高60%~100%。相競的貿易保護政策不僅使各國貿易額急劇下降,而且同1929~1933年的經濟危機一起重創了各國的經濟。同1929年相比,1933年整個資本主義世界工業生產下降了37.2%,其中美國工業生產下降了46.2%,德國下降了40.6%,法國下降了28.4%,日本下降了8.4%。

世界主要工業國認識到,貿易保護主義的措施阻礙了國際貿易的開展,進而製約了各國經濟的發展。這樣的共識,在1927年的世界經濟會議和國際聯盟的相關報告中都有所體現。由於沒有良好的國際合作機製,各國之間缺乏互信,雖然認識到進行國際合作、降低貿易壁壘的重要性,卻很少采取實質性的措施,1933年倫敦世界經濟會議的失敗即是最好的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