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世界貿易組織法(雙語)

第五節 對世界貿易組織貿易救濟法律製度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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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貿易救濟法律製度是保護公平貿易順利發展的重要手段

貿易救濟法律製度是指對不公平貿易行為進行限製和調整的法律規範的總稱。整體來看,在貿易救濟法律製度中,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的發展最為完善,具有重要意義。根據WTO有關協定,反傾銷和反補貼是針對不公平貿易的補救措施,保障措施是WTO允許的在沒有遭受不公平貿易情況下使用的貿易救濟措施。采取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等貿易救濟措施,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限製進口、保護國內相關產業、為該產業的調整提供一個較長的緩衝期、增加財政收入甚至促進經濟複蘇等作用。

在國際貿易的發展過程中,各國政府都會采取一些戰略性貿易政策。戰略性貿易政策是指政府通過某種幹預手段改變或者維持不完全競爭企業利益的某種戰略行為,使國際貿易朝著有利於本國獲取最大利益的方向轉變。戰略性貿易政策的基本目的是,通過政府行為改變國際貿易中的競爭結果,達到擴大本國企業利潤、把別國企業的超額利潤轉變成本國的收入、促進本國出口或者扶持本國相關產業發展的目的。[1]

傳統上,戰略性貿易政策主要是通過征收關稅、提供出口補貼和數量限製等措施來扶持本國的產業,提高競爭優勢,在市場上占領更大的市場份額。GATT經曆了八輪貿易談判後,關稅大幅度降低,一些補貼也不允許使用,這對成員方戰略性貿易政策措施的使用起到了限製作用。[2]

WTO在限製傳統的戰略性貿易政策措施的同時,為了實現貿易自由化的目的,又允許各國在必要時,可以采取貿易救濟措施,合理保護本國的市場。實踐證明,上述貿易救濟製度,特別是其中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通過限製進口,使本國相關產業免受外來的不良衝擊和損害,保護本國市場和相關產業等手段,對促進貿易自由化,保護貿易公平發展已經發揮了巨大作用。